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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理工大学档案安全管理保密制度
2013-09-12 08:40   审核人:

一、 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“保密守则”,带头遵纪守法,管好档案,做好档案保密工作。

二、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,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库房。不得私自复印、摘抄、向外泄露和传播档案内容,不得与无关人员交谈,防止口头泄露。

三、 档案人员对各类档案的查、借阅,坚持按有关规定办理,不得随意扩大查、阅范围。对在用档案要加强管理,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翻阅。

四、 查阅密级档案,必须履行比准手续,档案材料确需复印,必须在档案馆内复印。未经批准,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。

五、 对需销毁的档案材料,必须写出鉴定报告,编写销毁清册,经主管领导批准,有两人以上监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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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电话:0916-26415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