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查档地点:
查阅档案(除职工干部人事档案、学生人事档案),在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图书馆楼第十一层1101室档案馆查阅室。
二、查档时间:
上午:8:0 0 ~ 12:00 下午:14:00 ~ 17:30
上午:8:0 0 ~ 12:00 下午:14:30 ~ 18:00(夏时制)
三、查档要求:
1.单位办理持合法证明,个人办理持合法身份证明,均可以查阅已公布的档案;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查阅档案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2.查阅、摘录、复制未开放的档案,请档案馆馆长批准;查阅机密或重要的档案请主管部门批准。
3.学校重要、珍贵档案,一般不提供原件。如有特殊需要,请档案馆馆长批准,必要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查批准。
4 .本校人员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,经档案馆同意即可;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,须经归档单位负责人批准;查阅财会档案,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,并派1—2名财务人员协同查阅。
5.查阅档案者须保守档案秘密,保证档案安全。不准拆卷、抽页、损坏和丢失,不准涂污、勾划、标记、修改和泄密,用完及时归还,违者依法追究。
6.学校档案原则上不借出,特殊需要借出的,请档案馆馆长批准。借阅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。
7.借阅档案须登记签名,认真填写《利用效果登记表》,由档案馆存查。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核对,如发现有损坏、丢失情况,要依法查处。
8.学校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。加盖高校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,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四、爱心提示:
委托他人查阅的请持有授权委托书。(在下载中心下载)
附:
委 托 书
本人 年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(原 ) 学院(系) 班,因 需采集、补办 。因 不能前往办理有关手续,特委托 全权替我办理相关事宜。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,我均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委托期限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
委托人签名
五、未尽事宜请与查档室咨询(电话:0916-2641537)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